绵安府征地公告(科新)〔2024〕11号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启动安州区(科技城新区直管区片区)界牌镇石岭村7、8、9、10组,西明村村集体、1、2、3、4、5、6、7、8、9、10组,龙集村1、2、3、4、13、15组;涪城区(科技城新区直管区片区)青义镇鼓楼村4组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安州区(科技城新区直管区片区)界牌镇石岭村7、8、9、10组,西明村村集体、1、2、3、4、5、6、7、8、9、10组,龙集村1、2、3、4、13、15组;涪城区(科技城新区直管区片区)青义镇鼓楼村4组,拟征收面积约16.9368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绵阳市2024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公示结束后,绵阳科技城新区创业园街道办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绵阳科技城新区创业园街道办在拟征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公告同时在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anzhou.gov.cn/)、涪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myfc.gov.cn/)。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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