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G2024HB1000983 |
标的名称 | 位于宜昌市猇亭区金猇路181号9处房屋3年承租权公开招租—6号标的 |
租赁底价 | 5.2944万元(首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17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5-30 |
出租方名称 | 宜昌市猇亭区文体中心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宜昌市 - 猇亭区 |
注册地(住所) | 宜昌市猇亭区金猇路181号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505309756850E |
租赁期限 | 3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赁面积说明 | 339.40平方米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商业;店面;其他 |
目前状态 | 空置 |
资产概述 | 6号标的目前闲置状态,面积339.40平米,租期3年。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交易服务费说明 | 若租赁项目成交,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从保证金中扣除。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 出租方提出: 1、项目一经成交, 租金按每半年支付,提前半年支付下一期租金,租赁期限为3年,均为先付后用; 2、承租人不得转租所租赁的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 3、1-5号及7号标的原经营项目分别为:1号房屋为超市、2号房屋为钢琴培训、3号房屋为美术培训、4号房屋为舞蹈培训、5号房屋为武术跆拳道培训、 7号为电影院,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的改变原经营用途。 6号、8号、9号 标的 目前为闲置状态。 4、 承租人若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造、装饰、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经过验收;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违法违规经营,因违法违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纠纷或其他任何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担,出租方可视情况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6、承租人承租房屋,另须提供如下服务: ①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每天分别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至少2小时(每周至少14小时),免费开放时间报区文化馆统一对外公示,各培训机构应做好开放记录、照片存档等相关工作;每月分别为文化馆免费提供舞蹈、钢琴、美术等文化艺术类公益培训课程至少4课时(线上、线下均可),培训内容报文化馆审核后开展;分别指定一名优秀的艺术培训老师与文化馆签约,作为文化馆公益培训老师,定期组织开展文化馆公益培训; ②体育类培训机构每天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至少2小时(即每周至少14小时),免费开放时间报区体育馆统一对外公示,培训机构做好开放记录、照片存档等相关工作;每月为体育馆免费提供体育类公益培训课程至少4课时(线上、线下均可),培训内容报体育馆审核后开展;全面支持配合体育馆其它工作; 以上条款如果没有按要求完成,出租人将按完成比例在承租人交纳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中做相应扣除,同时出租人不再给予承租人续租的优先租赁权; 7、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无条件将房屋移交给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等理由要求出租人进行补偿; 8、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或者国家及相关部门政策调整、政府行为、上级管理部门政策调整等,导致《资产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认可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四)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若未完成则视为交易无效,出租方将对该标的重新挂牌招租。同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承租方须将首期租金、 履约保证金 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赁履约保证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 行支付),承租 方若未按《资产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资产租赁合同》。 (六)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不得变更承租人及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所有价款不予退还。 (2)承租方须按时交纳规定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认可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它合法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出租方提示: (1)1-5号标的及7号标的有原承租户,其中1-5号标的原承租户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7月5日,7号标的原承租户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0月31日。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对所竞租的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须在产权交易所场内行权。 无论本次公开招租后最终承租方是否为原承租方,均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合法履行直至合同期满。 (2)项目成交后,本次承租人需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清场相关问题引起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纠纷造成出租方(猇亭区文体中心)资产收益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究纠纷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二)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三)《资产评估报告》(湖捷房咨字(2024)第036号)显示: (1)本次出租房屋猇亭区金猇路181号房地产。9处房屋所在楼层共五层,分别位于1-2层。9处标的分别招租。 (四)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结清水、电等费用,退还房屋后出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 或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六)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湖北捷博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报告书》(湖捷房咨字(2024)第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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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339.4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1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项目一经成交,租金按每半年支付,提前半年支付下一期租金,租赁期限为3年,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均为先付后用。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报名就缴纳,网上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 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后或相关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承租方 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四)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相关规定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
不动产 | |
建筑面积 | 339.40(平方米) |
地址 | 宜昌市猇亭区金猇路181号 |
评估机构 | 湖北捷博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5.2944万元/年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24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5 |
核准(备案)机构 | 猇亭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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