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

保标招标 > 文化体育 > 招标信息 > 2024年度全市经济信息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2024年度全市经济信息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 2025-03-10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4年度全市经济信息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QCBJQ2501-013

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服务团队及人员要求

※四、其他约定

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二、报价要求

※三、付款方式

四、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条款

※六、保密要求

※七、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二、评审标准

三、无效响应

四、采购终止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五、成交通知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八、签订合同

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服务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五、其他


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2024年度全市经济信息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CQCBJQ2501-01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024年度全市经济信息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服务

10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10 万元(含税金额)。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7日(9:00-17:00)。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缴纳标书费时请务必备注项目号

3.收款账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号:1144 6718 4234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5010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北京时间14:00-14:30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3月21日北京时间14:3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陈老师

话:(023)63896044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菲童、游建伟、胡琳

话:(023)88758847、88758852

真:(023)88505947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经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督促指导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需对2024年度全市经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专业、系统的法律评查,形成评查报告,指出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普遍问题,同时汇编规范案例,进行法律讲解,开展案例指导。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按采购人要求,对2024年度全市经信系统不超过200件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专业、系统的法律评查,出具评查报告;

2.在评查的2024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中选出10件规范案例并汇编成册;

3.选派专家在2025年度全市经信领域执法工作会上进行案例剖析及讲解,并参与执法能力提升相关培训不少于2次;

4.协助完善经信领域有关执法制度,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工作(含专家邀请、场地筹备等内容),组织专家论证不少于3次;

5.提供执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6.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三、服务团队及人员要求

(一)供应商需组建不少于4人的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项服务。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其他成员至少3人,提供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至少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为准),负责团队统筹、协调等工作;对接联络人应具体至少3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为准),提供供应商为服务团队所有人员缴纳社保(或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服务期间,对接联络人以坐班制形式为采购人提供2024年度案卷评查服务,坐班不少于30个工作日,坐班期间应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双方协商。

※四、其他约定

(一)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服务团队,供应商因故确需更换,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更换理由,经采购人同意后予以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团队人员或者解除合同。

(二)服务团队在履行2024年度案卷评查服务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履行2024年度案卷评查服务职责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供应商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3.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采购人有利益冲突的事务,服务团队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供应商及其指派的2024年度案卷评查服务团队应对提供的有关各项法律服务及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项目成果。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定或同意地点(重庆市内)。

(三)验收方式及标准

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验收标准: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成交供应商的完成情况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合同标的物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执行完毕之日准备好全套验收资料,因成交供应商递交不全或不及时对验收工作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若有需要,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审计。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会议费、差旅费、资料费、调查费、课时费、咨询费、税费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供应商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本篇二、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明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且单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限价。分项限价为

名称

数量

(单位)

分项最高限价(元)

法律评查费

≤200

60000.00

规范案例评审汇编费用

10

5000.00

案例讲解及培训费用

≥2

5000.00

协助完善有关执法制度费用

≥3

20000.00

法律咨询

100

10000.00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明细报价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明细报价组成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供应商可自行增加列表。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50%的正规发票及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及担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产权移交清单等)且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应付金额。

(三)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四)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无需提交担保函,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支付比例按约定比例执行。

四、履约保证金

若本项目无需支付预付款,则供应商需按以下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额:合同金额的5%;

缴纳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

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3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情形:出现四次服务质量审核不达标的。

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违约条款

(一)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每延后1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延后时间累计达15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效果进行审核。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不可抗力

因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项目取消或延期或调整的,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订立或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或索赔。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或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注:

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以《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磋商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要求

磋商有效期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终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30%)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2

服务部分

(50%)

50分

1.总体理解(1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总体理解,内容包括背景、目的、指导思想、政策及趋势理解等。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0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5分;

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

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3.人员配置方案中需提供人员名单、履历经验、资历等。

2.总体实施方案(2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总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实施思路、工作方法、实施流程、实施要点等。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20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5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10分;

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3.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1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内容包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相应解决方案等内容。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0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5分;

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3

商务部分(20%)

团队

配置方案

(16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团队配置方案,内容包括拟派服务团队人员的配置、经验履历、资历等内容,团队人员和配置设置合理。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6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0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4分;

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业绩

(4分)

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接过案卷评查或专项法律服务相关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满分4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

(一)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对小微型企业给予2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九)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


尊贵的用户您好,以上正文后半部分为隐藏内容,完整详情请咨询客服:18995537323(同微信)

更多商机详见官网:https://www.gov-bid.com/ <-------点击跳转至官网

文章推荐:

关于2025年瓯海区乡村艺术团业务指导、才艺大比拼展演及区域文化走亲活动的更正公告[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全市经济信息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昭苏圣佑庙安防升级改造工程的更正公告

【采购公告】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瓯海区“文艺赋美”展演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