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依木扎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已由第九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市发改发〔2024〕36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一六五团文体广电旅游和群团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师市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巴依木扎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资格预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改造游客服务中心 2200平方米、管理用房200平方米、游客驿站700平方米、观景台1875平方米、旅游厕所300平方米:新建老水磨体验馆501.6平方米、电缆16千米、停车场800平方米,完善景区道路9.9千米、停车场12000平方米等。建设智慧管理设施、服务平台及其他配套设施。
2.1.1建设地点:第九师165团
2.1.2总计划工期:473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具体以合同约定工期为准)
2.1.3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3.2.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经理:项目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3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以上其他人员均不得同时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得少于1项,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工程EPC项目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EPC项目施工业绩)。
3.4.2设计业绩: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需提供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市政工程EPC项目设计业绩和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建筑工程EPC设计业绩)。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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