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浩勋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沈阳浩勋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辽宁睿航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辽宁睿航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铁西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铁西法院作出(2022)辽0106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辽宁睿航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2)辽0106破6-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担任沈阳浩勋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沈阳浩勋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沈阳浩勋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债务人经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16年5月20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0106MA0P4PQ05C,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守硕,经营截止日期为2036年5月19日。
经营范围为食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酒店用品、家用电器、五金工具、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
1、资产评估范围:本次专项资产评估范围为①沈阳浩勋商贸有限公司名下43套房屋(均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01甲,用途为商业);②辽阳县旭亿矿业有限公司99%股权;③麻江县大冲重晶石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具体以管理人指定的评估范围为准。
2、主要工作内容:组织人员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盘点、造册;按规定时间向管理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答复法院或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按照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配合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其他破产清算程序中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工作。
三、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开始工作。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解除委托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如在约定时间不能完成,应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评估机构经管理人同意后继续履行评估工作;若管理人认为评估机构延期理由不成立,有权解除委托工作,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评估机构的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评估资质;2、本次公告前三年内未受债务人委托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其机构、人员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3、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承诺事项
1、承诺根据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具正式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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