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马銮文体中心及文化广场(施工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马銮文体中心及文化广场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4]1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3986.583平方米。其中:(1)文体中心用地面积9362.3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3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60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5.15m,最大单跨跨度34.2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街道级文化中心、街道级体育中心、社区图书馆、地下一层停车场、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等;(2)文化广场用地面积4624.2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民文化广场、景观及配套工程等。建安工程费11778.1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638日历天,定额工期638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4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以上均包含本数) 。
3.4联合体投标
3.4.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在厦注册的子公司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9.2.1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4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