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 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QZC[2022]公招字第00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梅发改审批(2022)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专项资金+自筹 资金,招标人为 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代业主为 闽清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为 3784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9086平方米(28.66亩),建筑用地面积9355平方米(14.03亩),总建筑面积675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工程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游客服务中心、2#特色餐厅、游客集散中心、景观绿地及露营基地等标段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项目预算、项目施工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①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收费标准下浮35%计取;②建安费报价不超过3409万。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0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①设计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和市政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含)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 施工单位 ,并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市政)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贰级国家注册建筑师。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市政)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01日至2022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地点为: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世纪大厦8层)。电话:0591-62301538,13675060588 联系人:张工
5.2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指定的地点报名。
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请有关人员要详细了解当地的防疫规定。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1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代理单位代表)有权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6%;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和闽建筑[2018]19号文的规定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地 址:闽清县坂东镇政府路1号 ,邮编:350811
电 话:15860342785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世纪大厦8层,邮编:350800
电话:0591-62301538,13675060588 联系人: 张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乡村振兴与农林水项目建设工作指挥部
地址: 闽清县梅城天行新区三馆综合楼 联系电话:0591-62308271
发布日期: 2022-11-01 08: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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