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博物馆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绵竹市博物馆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竹发改审[2022]6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206-510683-04-01-746971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绵竹市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2 建设地点: 绵竹市
2.3 项目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47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维修改造建筑屋面和外墙;打造年画、历史、酒史研究博览区,新建馆内通风系统、室内温度恒温恒湿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智慧化管理系统、提升改造生态停车场及其他综合配套设施。
2.4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48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8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应附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评审表及官方网站职称查询截图)和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招标代理咨询(高级)工程师资格(附:资格证书网址www.cecbid.org.cn查询截图,证书网址、二维码查询信息查询不一致或无法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文件)。注:所有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应完全响应《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2、申请人招标代理诚信分值100分(提供比选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一日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申请人分类项目业绩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多个标段的为合计中标金额),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内容应完整一致,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4、资料有1项内容不符合要求或人员、业绩超范围上传资料,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19日12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19日12时00分至 2023年05月24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绵竹市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吕老师
电 话: 0838-6906578
传 真:
2023年05月19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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