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郑经采公开-2024-5 | ||||
二、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全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嵩之阳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17号A座27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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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给出的答复不满意!征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在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设置实践基地为自有,具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归属为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何来自有之说,此项设置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为何还能评审? 投诉事项2:本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给出的答复不满意!如果质疑事项1成立,为何评审小组未停止评审工作?投诉事项3:本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给出的答复不满意!经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全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所有入围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河南哲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河南盛智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参保人员数量为0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规定。投诉事项4:本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给出的答复不满意!征集文件第三章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管理制度设置内容完善详细、针对性强、内容完善、有针对性 内容不完善、针对性差和服务方案措施及承诺设置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强 内容基本完整详细有针对性 内容不完整详细、针对性差等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评审因素且并没有明确列出相应的量化指标,也没有客观的区间量化上限和下限指标,完全是未量化的模糊表述、模糊概念。征集文件只是对分值进行了量化,与分值对应的评审因素并未量化,未细化量化的结果就是增加了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增加了认为因素干扰评审结果;上述所设置评审因素存在该项目评审专家打分时的主观性分值,任凭个人主观意志进行打分,没有细化量化为客观分值,极易导致人为因素干扰评审结果。此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针对投诉事项1、2、4,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入围供应商成交结果无效,取消其入围资格。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郑州经济技术卡发区财政局(财政局) | ||||
2024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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